宜昌市中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流程

导语 宜昌中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注意什么?可以报销哪些费用?接下来由宜昌本地宝带来相关资讯!

  一、新农合患者住院

  宜昌市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主动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以及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转诊审批表》(或已在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电子转诊手续),在我院新农合网络结算系统刷卡登记。凡超过三天(节假日顺延)未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或医疗证)、《转诊审批表》等进行新农合网络系统录入登记或网上电子转诊的,不得享受新农合报销待遇。手续齐全者,住院费用预交款按1:1.2的比例预交(即交1000元用1200元),预交款多退少补。

  新农合患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和新农合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每天的治疗时间,随时接受新农合监管工作人员对其身份的核对。

  二、新农合患者出院

  新农合患者凭住院科室提供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自费项目签字认可单”、“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医院医保科按当地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患者只缴纳个人自费部分。

  三、新农合患者住院报销政策

  (一)住院病种报销范围。按照《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转诊审批表》所列疾病范围享受新农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待遇。

  (二)药品报销范围。根据新农合患者病情,按照《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使用药品。

  (三)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新农合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检查、治疗等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必须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范围,并执行《宜昌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四)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新农合患者住院疾病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医疗费用;超出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新农合患者使用与此次住院病情无关的检查、治疗、药品),以及会诊费、空调费、取暖费、营养费、陪护费、生活用品等费用;

  2、因打架斗殴致伤、自杀、自残、酗酒、吸毒、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他伤和自伤)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

  3、因计划生育、不孕不育、假肢义齿、美容、整形、矫形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

  5、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6、按新农合政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四、新农合管理

  (一)新农合患者住院时,医护人员必须对其身份和证件查验,确认患者参合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行为规范,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的原则。按照《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使用药品以及新农合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使用检查、治疗、医疗服务设施等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

  (二)新农合患者因病情需要(包括紧急抢救),确需使用大型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植入类医疗器械材料以及目录外药品、检查、治疗等诊疗项目的,经治医生必须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履行医患签字手续。

  (三)新农合患者出院带药按规定办理。出院口服带药一般疾病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用量,全程总量控制。注射药品和营养药品一律不得作为出院带药。

  (四) 新农合患者出院不得带复查复检及治疗等项目。

  (五)新农合患者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凡转诊来我院治疗的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或恢复期治疗的,应转入当地医院或社区治疗或出院。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经治医生应及时按新农合政策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五、新农合患者就诊中医医院的优惠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在我院住院使用中医适应技术和中草药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按规定报销比例提高5%。

  患者若需咨询,请前往医院医保科:

  咨询电话:0717—6912510 6912316

  投诉电话:0717—691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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