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昌高考优录政策

导语 11日,宜昌市教育局发布了2017年高考优录政策。其中,两类考生可享受加分,六类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两类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分别为

  1、考生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考生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10分。

  六类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九年级被表彰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3)初中阶段受到市教育局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为市级优秀团员;

  (4)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

  (5)初中阶段获市青少年科技节科技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

  (6)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

  符合几项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同时申报。

  军人子女优录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优录办理程序和时间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优录登记表,到有关部门初审后于4月30日前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优录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学校于5月10日前将填写的《宜昌市普通高中优录考生登记册》(一式三份)和相关优录登记表交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城区(不含夷陵区)各初中优录学生名单由各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0前将优录学生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4、经终审和公示合格的学生,其优录登记表由所在学校装入考生资料袋。城区各初中优录学生名单由各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5、考生优录身份认定、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生效。

  6、审查合格后的优录登记表由各初中学校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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