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元宵各市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2024元宵宜昌各市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包括宜都、枝江、兴山、远安等各市县,具体禁燃时间、禁燃区域等,详见正文。

 2024元宵宜昌各市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时间+区域)

  一、2024元宵宜都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1)、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

  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线从中沟到东阳光三号地围墙,沿宝塔湾村与楼子河村村界至十里铺村与楼子河村村界(十里铺村一组除烈士陵园以外区域不在禁放范围内),至老陆枝路--原宏祥实业--宜华一级公路--宜华一级公路与陆王公路交叉路口,沿陆王公路至气象局,沿气象局旁水泥公路经望城岗到董家冲水库至S216省道,经216省道至过路滩桥,北线过路滩桥沿渔洋河堤至清江(含红湖社区)---三江社区至长江。

  (2)、除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红花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线以长江为界,南线以红花套镇与高坝洲镇中坪村界线为界,西线从高坝洲镇中坪村交界沿中沟--湖北丰岛食品有限公司接桔和路--吴家岗四庄堰小区--宜昌科力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沿宜昌科力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门站--西蓝天然气-红花套镇福利院(不含公共墓地)-红花套村山洪沟后半山坡--穿318国道(窑坡垴)--藕节山(西边山脚)--蔡冲换流站还建小区--驾考中心--杨家畈村黄家塝片区--岳宜高速宜都北收费站匝道,沿岳宜高速宜都北收费站匝道由宜华一级路向西延伸500米为界至渔洋溪小区,北边以渔洋溪小区为界。318国道两侧红线边界为基准,两侧100米范围为限制燃放烟火爆竹区域。主要水源地大溪水库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火爆竹区域。

  2.高坝洲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以长江沿岸为界,南以茶店子桥(原三江收费站往高坝洲镇方向约100米处)为界,西线由茶店子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正耀电子有限公司(含湾市村五组)--中坪村沟渠(高坝洲镇卫生院西侧沟渠)至波尔羊养殖基地,北线由波尔羊养殖基地沿高坝洲镇与红花套镇界线至长江。

  3.五眼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线由陆渔一级路到麒麟山岔路至龙口子村向集镇方向所辖公路两旁200米内,南线由五眼泉中小学校--五眼泉卫生院至天安爆破公司五眼泉仓库周边,西线至陆渔一级路45公里处,北线至龙五路庙岗村原小一组谢家山脚。主要水源地红山水库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杨守敬书院、三峡九凤谷景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4.聂家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渔洋河左岸由响水桥、聂家河村5组高官东房屋,沿集镇往上至聂家河镇卫生院、聂家河村委会、聂家河村4组熊红苏房屋、监狱边界,沿陆渔一级路至聂家河鱼馆,渔洋河右岸由聂河大桥,往渔洋河下游至美邻农庄,至聂家河村6组张远平房屋,沿村级路至市公路养护道班,沿望聂路至陆渔一级路,沿陆渔一级路至金涧电站(永兴电业)。主要水源地渔洋河(中心集镇范围)、深冲水库(柑子园村)、跃进水库(王家坪村)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古潮音洞景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5.潘家湾土家族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石林路、陆渔路、潘家湾中心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潘家湾土家族乡将军山村委会开始沿陆渔一级路,经潘家湾收费站至潘家湾隧道进口处,从石林路东边起点与陆渔路交叉口开始,沿集镇老街,经潘家湾中心集镇至刘忠国村民房屋处结束,沿线均向路两边各延伸100米,光吉路限制燃放烟火爆竹区域从光吉路与石林路的交叉路口至丁家沟,沿路向路两边各延伸100米。主要水源地中岭水库沿岸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奥陶纪石林景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6.王家畈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王家畈镇中心学校(左至王家畈村二组吴光新房屋,右至王家畈村二组孟远全房屋)至王家畈镇中心小学(左至王家畈村五组杨元贵房屋,右至王家畈村五组曹礼周房屋),沿X224县道两边各100米范围内,松王线三岔路口(松王线三岔路口左至柳树河道,右至乐安冲桥头)至王家畈集镇零公里。

  7.松木坪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贺炳炎大道(东至松宜铁路,南至马兰巷,西至干沟河,北至鸽子潭小区,);麻岭坳路(东至刘家大院、松宜职工医院,南至中心小学,西至松宜铁路,北至麻岭坳隧洞)。松木坪境内雅澧线两侧500米,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1000米,各村(社区)主干路两侧300米内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要水源地永丰水库、株树湾水库沿岸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8.枝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线为长江边沿线,南线由枝城大桥--兴发公司一号门--枝城火车站--车站路--雅澧公路至花石桥。西线从花石桥顺河堤至白水桥,北线从白水桥--华新路至长江边。主要水源地九道河水库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禁放时间

  陆城及周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乡镇集镇、水源保护地、景区除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其他禁放区域

  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殡仪馆(含公墓);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水源保护地、景区;

  (八)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5)、处罚规定

  1.燃放违规处罚

  在禁放区和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售卖处罚规定

  春节期间,各镇人民政府所在集镇的烟花爆竹销售者可持应急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内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者应按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并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2024元宵枝江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根据《枝江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主城区规划控制区及各镇镇区建成区继续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禁燃区域

  枝江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主城区规划控制区及各镇镇区建成区。

  (2)禁燃时间

  凡“禁放区”内,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3)处罚标准

  1.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元—500元罚款;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在“禁放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举报电话:110。

  三、2024元宵兴山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1)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古夫城区:

  古洞村朝阳小区;北斗坪社区(邓家坝小区、北斗小区、寒溪口小区、鄢家湾小区、柚子树小区);麦仓村(一组、二组);夫子社区(除快马小区外);龙珠社区、丰邑社区全覆盖。

  (二)各乡镇:

  各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建成区

  (2)、可以燃放烟花区

  位于可以燃放区域的市民朋友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务必到应急管理部门核发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购买,并在安全区域燃放。

  (3)、处罚标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兴山县公安局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兴山县人民政府第10号令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2024元宵秭归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1)、禁放区域:

  茅坪镇全域以及其他乡镇集镇范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段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禁鞭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3)、违规处罚标准

  对违反政府禁鞭禁令的将给予治安处罚。

  五、2024元宵远安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1)、禁放区域:

  鸣凤镇:鸣凤镇全境(花园村、双泉村快舟大道以南区域除外);

  旧县镇:旧县镇安鹿村快舟大道以南、红岩村一组、二组区域。

  (2)、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间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3)、违规处罚标准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2024元宵五峰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1)、禁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车站等公共场所。

  (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集体所有制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欧盟出口茶基地、有机茶基地区域。

  (四)渔洋关镇城镇规划区。

  大房坪:垃圾填埋场以西,呼北环城公路以北及城区。

  桥河:王渔公路改线起点经狮子大仙向北一公里以南范围内;陆渔一级路延伸段起点向西公路两侧(含虎头垴安置点、水晶坡安置点及城区)。

  曹家坪:陆渔一级路延伸段自猫子洞安置点经王家冲安置点至簸箕山隧道口公路两侧;王家冲隧道经杨家寨小区至两河口大桥公路两侧及城区;原青岗岭茶厂经五峰民族高中至松林坪旅游接待中心公路两侧(含青岗岭茶园观景台以北)。

  三房坪:芭蕉溪至溜沙坡公路沿线两侧至山顶,溜沙坡至沙滩口大桥公路沿线。

  (五)五峰镇城镇规划区;仁和坪镇、长乐坪镇、湾潭镇、采花乡、傅家堰乡、牛庄乡六个乡镇集镇建成区。

  (六)相关单位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段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禁鞭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3)、违规处罚标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荐阅读:

  2024元宵宜昌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爆竹】即可获取2024宜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禁燃时间、禁燃区域、可燃区域、处罚标准、各市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等更多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