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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宜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条件+方式

导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发〔2017〕48号)精神,结合实际,宜昌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遴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宜昌市所辖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与遴选单位为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经历;

  7.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单位不同意参加遴选的;

  4.试用期内的新招聘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集中发布遴选岗位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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