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教育局专项招聘体检考察要求

导语 宜昌教育局专项招聘体检考察要求,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名单。详细请看正文。

  宜昌教育局专项招聘体检考察

  考生试讲(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名单。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该岗位考核测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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