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实行面签单身声明

导语 宜昌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实行面签单身声明,具体情况请看下文,希望能够帮助你。

  各科室、营业部、办事处: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此,经中心研究决定,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职工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防范骗取骗贷行为的发生,从2015年10月12日起,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属于单身的,实行面签制度,由职工本人做出单身声明,并在《单身声明》(样本见附件)上签名并加按手印。单身职工在网上办理贷款登记,取消原上传的《单身证明》,由伍家岗营业部负责《单身声明》面签。

  中心信息管理科应及时修改相关程序。办公室应将此《单身声明》样本挂至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单身声明》需中心柜面受理人员见证签名,以确保单身声明面签真实性。

  特此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单身声明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现在贵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郑重声明:本人目前婚姻状况为 (未婚、离婚、丧偶)。本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若本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本人同意承担下列所有法律责任:1、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提取的公积金,或立即解除与本人的贷款合同收回贷款,并要求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罚金、律师费、诉讼费等);2、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按骗取骗贷公积金追究本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处理;3、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本人处以五年内不得使用公积金的处罚;4、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文件等对本人处以其它处罚。

  声明人(签名按手印):

  声明时间: 年 月 日

  中心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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