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职免学费资助对象评审认定等程序是怎样的

导语 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宜昌中职免学费资助对象评审认定等程序是怎样的

  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农村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申请,其他学生按学年申请。学生在新学年开学15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职学校应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两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中职学校对一年级下学期、二、三年级拟免学费学生名单,秋季学期在9月底前、春季学期在3月底前完成系统审核申报;一年级新生在取得学籍后应及时申报。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经过系统审核后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交由相关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职学校应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完成受助学生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并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所辖中职学校填报受助学生信息进行系统审核。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实行逐级审核负责制,定期通过实地清点、信件、电话、巡查等方式对受助对象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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