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发放标准

导语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宜昌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宜昌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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