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单位劳资人员办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业务须知
导语 在宜昌单位劳资人员女职工生育保险享受条件是什么?办理生育报销登记卡需要什么资料?接下来由宜昌本地宝为大家带来相关资讯!
一、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加保险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仍在单位继续参加保险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二、怀孕七个月后且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达八个月以上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资料: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2、1寸彩照一张;3、孕妇保健手册原件。
注:在异地或市城区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人员无需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
三、办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所需资料(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一年以内有效):
1、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
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一年以内女职工向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局办理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办理时女职工须在职,继续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足额缴费。
2、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
先全额自费生育医疗费用(未在新农合及居民医保中报销过),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一年以内女职工向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原件;到医保局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办理时女职工须在职,继续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足额缴费。
四、流产、上环、取环、绝育手术、避孕失败所需资料
先自费垫付后,女职工向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发票原件、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B超单)出院小结。到市医保局报销。
办完待遇后,请于次月十五号以后,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待遇结算单原件到宜昌市医疗保险经办大厅45号窗口领取相关待遇。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市医疗保险经办大厅58号窗口。
友情提示:
1、单位女职工符合享受条件且在职的,待遇办理时间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办理时职工必须仍在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足额缴费。
2、 以上待遇业务均由单位劳资人员带公章前来办理,若单位劳资人员因故不能来办理而由职工本人前来代办的,须由单位出具书面介绍信。
3、办理时间每月11号至27号,联系电话:673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