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昌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昌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

  1、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

  3、宜昌区域内可通过外联接口直接查询无须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提供退休证原件或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文件原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

  3、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1-6级)鉴定证明原件或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级别为1、2级)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或集中封存手续的不需提供)。

  三、出境定居;

  1.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

  3.护照签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销户原因为出国出境定居)。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5万元以上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代办公证书;5万元以内由代办人办理的须现场签署承诺书。

  2、转账银行卡:缴存人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5万元以内的提供缴存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

  3、死亡证明材料:提取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件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已载明提取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不需提供)。

  4、继承关系材料:缴存人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的提供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5万元以内由缴存人的配偶或父母或子女代办,并提供代办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五、户口迁出本地;

  1、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宜昌区域证明原件或非宜昌区域户口原件。

  4、封存在单位下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六、封存满6个月仍未就业;

  1、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1类储蓄卡。

  3、在单位账户下封存的个人账户提取人另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宜昌公积金缴存指南、提取指南、贷款指南、商转公指南及网上办事入口。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