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独生子女证补办

办理条件

1、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多种原因证件遗失,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

2、遗失证件的夫妻女方尚在育龄期内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材料

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或者村居调查核实;

3、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查;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补办。

办理地点

原发证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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