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导语 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5月份开始开展2017年度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类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2.09%);财务制度健全且管理运行规范。“裁员类别”不包括以下五类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合同的。

稳岗补贴申报年度及标准

(一)稳岗补贴申报年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以2016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为基数进行补贴。

(二)稳岗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予以补贴;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2.09%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补贴。

办理材料

依托智慧就业信息系统推行“互联网+”模式。企业既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也可携带资料到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申报。

稳岗补贴申报资料:《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企业减员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承诺书》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填报要求如下:

(一)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

1.申报企业录入的项目

(1)“社会保险编号”为申报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编号;

(2)“年初职工人数”为申报企业2016年1月份职工人数;

(3)“年末职工人数”为申报企业2016年12月份职工人数。需上传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无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上传2016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作为佐证资料;

(4)“上年裁员人数”为申报企业2016年度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全部报减人数-合同到期终止人数-退休终止人数-死亡终止人数-自动离职人数-违纪辞退人数-正常调动人数。若有裁员报告,还需上传经市或区人社部门审核的报告原件;

(5)“开户单位全称”为申报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全称,原则上与企业名称一致;

(6)“开户银行”为申报企业基本银行账户所属银行,具体到支行;

(7)“账号”为申报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号码。

2.申报企业不可修改的项目

(1)“申报时间”为申报企业提交“审批表”的时间;

(2)“申请单位”为申报企业全称。若在2016年1月至申报期间发生变更,需上传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法人代表”为申报企业法人姓名。若在2016年1月至申报期间发生变更,需上传工商部门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4)“上年裁员人数占职工人数”为“上年裁员人数”/“年初职工人数”的百分比,系统自动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16年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2.09%,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

(6)“补贴比例”,按照申报企业符合何种稳岗补贴标准自动生成50(%)或70(%);

(7)“审核补贴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ד补贴比例”,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申报企业可修改的项目

(1)“单位地址”为申报企业实际工作地点;

(2)“联系人”为具体经办人;

(3)“联系电话”为联系人移动电话;

(4)“参保人数”为申报企业2016年12月份参保人数。若“参保人数”<“年末职工人数”,需上传关于参保职工人数的情况说明报告,并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5)“上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额”为申报企业应缴的2016年1至12月份失业保险费,填列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若“上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额”填报数据与社保系统数据不一致,需上传关于失业保险缴费的情况说明报告,并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6)“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为申报企业2016年1至12月实缴的失业保险费—补缴2016年度之前的失业保险历史欠费,填列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若“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填报数据与社保系统数据不一致,或者与“上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额”填报数据不一致,需上传关于失业保险缴费的情况说明报告,并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二)《情况表》(通过电子表格上传或直接在系统上录入)

1.填列对象为企业上年度全部社会保险报减的人员;

2.“中断就业时间”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报减的月份填列;

3.“中断就业原因”按职工实际中断就业的原因填列“合同到期终止”、“退休终止”、“死亡终止”、“自动离职”、“违纪辞退”、“正常调动”、“协商解除”、“其它原因解除”;

4.各页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三)《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

1.加盖企业法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

2.时间自动生成,为加盖电子签章的日期。

办理流程

(一)稳岗补贴实施步骤:

1.企业申报时间:5月1日至6月20日;

2.审查复核时间:6月20日至6月25日;

3.实地抽查时间:6月25日至7月1日;

4.初审情况(含不合格单位及其原因)向社会公示:7月1日至7月7日;

5.报市政府审批:7月7 日至7月9日;

6.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7月10日至7月17日;

7.拨付资金时间:7月18日至7月30日。

(二)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材料;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并随机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3.市人社局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5.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经市政府批复的稳岗补贴资金,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稳岗补贴使用范围

稳岗补贴资金用于以下支出: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办理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育才路21号

电话:0717-6768117

宜昌市点军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 江南大道162号

电话:0717-6080041

宜昌市猇亭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 猇亭大道180号附近

宜昌市夷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中共夷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地址:夷陵大道46宜昌市夷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附近

宜昌市夷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 集锦路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失业】即可获取宜昌失业保险参保指南、缴费指南、失业补助申请指南、失业金领取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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