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宜昌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导语 参加宜昌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保门诊、保住院、保大病、保生育等待遇,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待遇汇总
一、保门诊
1、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签约后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报销50%,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55%,每年最高可报销440元。
2、门诊慢特病。宜昌市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目录,其中:27种门诊慢性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60%(按病种不同分别设置年支付限额),11种门诊特殊疾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70%(无单独的年支付限额)。
3、特药门诊。宜昌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含肿瘤用药、特殊疾病用药等,参保居民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可享受“特药门诊”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70%。
二、保住院
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分别报销90%、75%、60%;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三、保大病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累计自付费用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40万元。
四、保生育
从2024年开始,生育住院取消了原1200元的报销限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参照上述“保住院”中政策报销。
五、保意外
从2024年开始,意外伤害住院取消了原5000元的单次报销限额。意外伤害住院参照上述“保住院”中政策报销。
除上述“5个保”以外,对于医疗救助对象(特困、孤儿、低保、返贫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还能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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