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拟补偿对象及预存资金的审核步骤
导语 宜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拟补偿对象的审核步骤有哪些?审核时限需要多久?
步骤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限 |
责任单位 |
第1步 |
情况调查 |
对申报项目征地红线内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
20天内 |
乡镇政府(街办) |
第2步 |
填写调查统计表 |
根据调查情况据实填写表1的1-12项内容,并在表头填写区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的时间及公告书的文号、全额补偿标准。具体经办人签名,村委会盖章。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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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
公示 |
将表1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如果公示期内,村民提出异议,村委会应及时调查核实,对表1进行调整后,再重新公示7天。如果还有异议,以上过程再重复一遍,直到村民无异议为止。 |
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再重复,直到村民无异议为止。 |
村(居)委会 |
第4步 |
审核确认补偿对象 |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会同征地实施主体,对表1的1-12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确认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填写表1的第13项,并在盖章栏填写符合享受补偿条件的人数。具体经办人签名,乡镇政府盖章。 |
5天内 |
乡镇政府(街办) |
第5步 |
测算补偿资金 |
对表1中拟补偿对象应享受的补偿资金进行测算,填写第14、15项内容,并在盖章栏填写补偿对象人数及需预存的补偿资金。 并根据表1汇总填写表2。如果征地项目涉及几个乡镇的,根据各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的表1汇总填写表2。如果征地项目涉及一个乡镇的几个村的,根据该镇审核确认的几个村的表1 汇总填写表2 。具体经办人签名,区人社部门盖章。 |
即到即办 |
区人社部门 |
第6步 |
预存补偿资金 |
根据区人社部门汇总填写的表2中的补偿金额,将补偿资金预存到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
10天内 |
区财政部门 |
第7步 |
开具缴款凭证 |
区财政部门预存资金缴存到位后,出具预存资金缴款凭证。 |
市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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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步 |
出具审核意见 |
根据市财政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和表1、表2测算数据,出具补偿资金预存情况的审核意见(表3) |
即到即办 |
市人社部门 |
没有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时 |
第4步,乡镇政府(街办)对表1进行审核,确认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中没有符合补偿条件的对象,在表1的13项中填写“否”,并在盖章栏填写符合补偿条件的人数为0。经办人签名,乡镇政府(街办)盖章。不再报区人社部门测算资金,也不用报市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