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拟补偿对象及预存资金的审核步骤

导语 宜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拟补偿对象的审核步骤有哪些?审核时限需要多久?

步骤

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

工作时限

责任单位

1

情况调查

对申报项目征地红线内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0天内

乡镇政府(街办)

2

填写调查统计表

根据调查情况据实填写表11-12项内容,并在表头填写区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的时间及公告书的文号、全额补偿标准。具体经办人签名,村委会盖章。

()委会

3

公示

将表1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如果公示期内,村民提出异议,村委会应及时调查核实,对表1进行调整后,再重新公示7天。如果还有异议,以上过程再重复一遍,直到村民无异议为止。

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再重复,直到村民无异议为止。

村(居)委会

4

审核确认补偿对象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会同征地实施主体对表11-12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确认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填写表1的第13项,并在盖章栏填写符合享受补偿条件的人数。具体经办人签名,乡镇政府盖章。

5天内

乡镇政府(街办)

5

测算补偿资金

对表1中拟补偿对象应享受的补偿资金进行测算,填写第1415项内容,并在盖章栏填写补偿对象人数及需预存的补偿资金。

并根据表1汇总填写表2。如果征地项目涉及几个乡镇的,根据各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的表1汇总填写表2。如果征地项目涉及一个乡镇的几个村的,根据该镇审核确认的几个村的表1 汇总填写表2 。具体经办人签名,区人社部门盖章。

即到即办

区人社部门

6

预存补偿资金

根据区人社部门汇总填写的表2中的补偿金额,将补偿资金预存到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10天内

区财政部门

7

开具缴款凭证

区财政部门预存资金缴存到位后,出具预存资金缴款凭证。

市财政部门

8

出具审核意见

根据市财政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和表1、表2测算数据,出具补偿资金预存情况的审核意见(表3

即到即办

市人社部门

没有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时

4步,乡镇政府(街办)对表1进行审核,确认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中没有符合补偿条件的对象,在表113项中填写“否”,并在盖章栏填写符合补偿条件的人数为0。经办人签名,乡镇政府(街办)盖章。不再报区人社部门测算资金,也不用报市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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