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宜昌公积金调整贷款最高额度一览

导语 为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支持居民首套刚性自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详细调整内容请看下文。

  (二)调整贷款最高额度

  1.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变化: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有两人及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只有一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需注意:若贷款额度不够、且符合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变化: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未变,仍是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20%调整为30%。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50%。

  3.实行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时间双挂钩。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的系数为0.5,缴存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系数为0.8。

  变化:本次政策调整规定,公积金可贷额度在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基础上,增加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即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首套15倍或二套10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的系数为1。

  需注意: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须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宜昌公积金缴存指南、、提取指南、贷款指南、商转公指南及网上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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