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宜昌残疾人租赁补贴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导语 2017年残疾人个体创业需租赁场地的,在经营期限内按租赁场所面积给予补贴。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残疾人个体创业是指:残疾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在民政部门的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办理材料

1. 残疾人个体创业的资质证明;

2.《宜昌市残疾人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审批表》。

3. 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4. 经营场所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

5. 出租方的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 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银行凭证;

7. 周边商户对残疾人承租、经营的证明材料(至少两份);

8. 申请补贴资金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

对在市直城区创业并取得合法执照的宜昌市残疾人需租赁场地的,在经营期限内按租赁场所面积给予残疾人不超过3年的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赁场地费的50%。

已享受过同类扶持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

办理地点及时限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社区

办理时限:2017年11月10日

例如:户籍在伍家岗区李家湖或小洋坝社区的残疾人到社区登记

联系人:万翔

联系电话:15971635099

社区地址:伍家岗区李家湖路3号(现白沙路棚改项目部,原第一针织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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