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职业培训、公益岗位、社会保险、创业扶持补贴等有哪些

导语 宜昌补贴可多了,职业培训补贴、公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职业培训补贴

这几类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贫困家庭子女

  •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申请手续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申请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申请手续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公益岗位补贴

这几类人享受公益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

  •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 零就业家庭人员

申请手续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

这几类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手续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银行账户。其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单位招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创业扶持补助

(一)创业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创业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三)创业扶持资金。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湖北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就业见习补贴

这几类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

申请手续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对在湖北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

申请手续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等)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奖补、就业创业宣传活动等,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对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部门批准,由同级人社部门设立并派驻专门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根据其为外出务工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中介、社会保险代理、权益维护等服务方面的工作业绩,给予一定补贴。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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