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象+理赔)

导语 经市政府研究,统一为户口在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和生物产业园)范围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经市政府研究,统一为户口在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和生物产业园)范围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城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为减少老年人的负担,此项保险为自动加入形式,不需要额外办理购买保险的相关手续,只需配合社区网格员做好登记和备案工作即可。

持有城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但不是城区户口的老年人,能购买此项保险吗?

可以。

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暂住地辖区的公安派出所颁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自行向指定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费标准为:60至79周岁的10元/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20元/年人。购买后享受与城区户籍老人同等的保险保障。


因身体原因无法前往购买的可申请保险机构上门服务。

什么情况下保险机构承担赔付责任?

参保老年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保险机构承担赔付责任。


具体情形如下:

  • 因普通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医疗

  • 因普通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 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专指公共汽车、火车或轮船)导致的意外身故或伤残或烧伤


  • 因乘坐飞机导致的意外身故或伤残或烧伤

什么情况下保险机构不承担赔付责任?

参保老年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保险机构不承担赔付责任。

具体情形如下:

  • 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赔付责任的。如:交通事故、为他人或他方务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医疗事故等导致的意外伤害。

  • 参保老年人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如:吸毒、打架斗殴、醉酒滋事、违法驾驶机动车、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导致的伤害。

  • 因自杀、自残导致的伤害。

  • 在境外及港、澳、台发生的意外伤害。

  •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骗取保险赔付金的伤害。

  • 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

  • 法律、法规、保险产品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须在多长时间内报案方可有效?

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请及时到医院救治,并在48小时内拨打0717-6921923报案。如遇该电话占线,可拨打24小时客户电话95591,选人工服务即可。

报案地址:西陵区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20楼。

由于此项保险为首次扩面,经市老龄办与保险机构商讨,决定设置缓冲期。


即:2018年5月25日零时至8月1日零时之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若未能在48小时内及时报案,须提供确凿的证明材料(包括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照片、视频、监控录像、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实时证据),保险公司方会受理赔付申请。

2018年8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须在48小时内报案,超过此时限未报案,视为放弃本保险保障。


此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2018年5月25日零时起至2021年5月24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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