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导语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关注微信宜昌本地宝,了解相关更多信息呀,我在宜昌本地宝等你
一、首次登记
(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其他合法形式(划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及授权经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四、权籍调查成果
五、税费资料
纳税证明单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二)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或项目备案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证明书;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人防文件(如有地下室)。
四、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5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三)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2、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时间)
(四)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四、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时间)
二、变更登记
(五)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变更及不动产坐落、面积变更)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权利变更材料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机关或居民委员会证明;
3、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表、分户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五、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住宅40元/件,非住宅225元/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六)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权利变更材料
1、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4、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五、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住宅40元/件,非住宅225元/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权利变更材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3、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转移登记
(八)存量房转移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权利转移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五、权籍调查成果
六、税费资料
纳税证明单;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商品房转移登记 (不含预告)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2.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权籍调查成果
五、税费资料
纳税证明单。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商品房转移登记(含预告)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2、预告登记证明。
四、权籍调查成果
五、税费资料
纳税证明单。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预告登记
(十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登记
(十二)产权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权利消灭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载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十三)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利消灭材料
1、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2、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抵押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十四)更正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五、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六、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40元/ 件
2、非住宅:225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职权更正为当日办结)
(十五)异议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四、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登记费
1、住宅:40元/ 件
2、非住宅:225元/ 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十六)异议登记注销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利消灭材料
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十七)查封登记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2、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提交委托送达函。
二、权属来源材料
1、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人民检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3、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十八)查封注销登记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2、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提交委托送达函。
二、权属来源材料
1、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3、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十九)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补发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2、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四、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联系方式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717-6237127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受理点:
电话:0717-6753362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葛洲坝受理点:
电话:0717-6796022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猇亭区代办点:
电话:0717-6516949
想了解更多资讯、办事指南、活动汇总?
发送你想知道的关键词比如说【公积金】【社保】【护照】等等
【合作:联系QQ:2355384715 或 拨打客服:0755-8218012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马拉松】即可获取宜昌马拉松最新咨询(比赛时间及报名指南等)、宜马赛事官网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