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公积金购房贷款流程

导语 大中专毕业生在宜昌落户购房需要贷款怎么办?宜昌本地宝已经整理号贷款流程,欢迎关注。

  宜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公积金购房

  贷款流程

  办理流程

  (一)可贷款楼盘登录本中心网站查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已登记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

  2、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已办理过1次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无论结清与否,以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为准)。

  (三)经公积金中心系统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已有两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的(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五)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出售方账户。

  (七)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宜昌区域户籍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八)各县市区营业部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的,可以办理组合贷款。

  (九)所购房屋房龄超过5年的,应办理房屋价值评估。

  1、宜昌城区:借款人先携带材料到中心受托银行柜面开具评估联系单,并自主选择联系单上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房屋评估。

  2、各县市区: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规定办理。

  3、组合贷款须选择商业银行准入的评估公司。在取得房屋评估报告后,借款人按以上第五条的流程办理贷款手续。

  (十)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

  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十一)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按照《购买现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宜昌公积金缴存指南、提取指南、贷款指南、商转公指南及网上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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