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申请交通援助条件是什么
导语 发生交通事故时总有力不从心的情况,此时就可以申请交通援助啦,那么交通援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快来跟随宜昌本地宝一起来看看吧~!
一、根据《宜昌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依法依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和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发生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四万元。
二、根据《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垫付费用归还宜昌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归还者,将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