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怎么申请

导语 宜昌的朋友们大家了解宜昌公租房政策最新内容吗?以下是宜昌本地宝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稳定就业,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其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2.申请人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对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定向配租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向纳入网格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对申请信息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授权公租房审核单位或由其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需核对收入、财产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同步报送至区民政部门;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社区提交受理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批、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受理资料和审核意见后4个工作日内,对需要核对历史房产的进行核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社区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调查不成立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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