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离婚财产公证要提交哪些材料

导语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已离婚)(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已离婚)(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

  (2)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离婚协议书》,诉讼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

  (3)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

  (5)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离婚】即可获取宜昌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网上办理入口、离婚证补办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