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租房退出办理流程

导语 宜昌市公租房退出,在未办理退出手续前无论是否居住都将计算租金,限期退回期和搬迁期内按原合同租金标准计租,超过限期按标准租金的1.5倍计租。

  退出流程

  (一)承租人主动退回

  申请--公租房运营单位办理退房手续--运营单位上报退出信息,保障资格取消。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

  取消保障资格--向承租人下达限期退回通知,并抄送公租房运营单位协助退房--

  1.限期内主动退回:办理退房手续--运营单位上报退出信息,保障资格取消。

  2.限期退回期满,拒不退回:

  (1)无房可迁入的,公租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通知承租人按市场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下同)签订租赁合同--暂不实施腾退。

  (2)拒不按1.5倍租金签订租赁合同或有住房的,公租房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可暂停受理其住房保障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依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采取限供或暂停用水用气服务等措施;探索采取门禁管控、信用约束等多种措施开展公租房退出管理--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退房手续--运营单位上报退出信息。

  (三)公租房的所有权人通知腾退公租房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向承租人下达限期腾退通知--

  1.办理退房手续--运营单位上报退出信息。

  2.搬迁期满,拒不腾退:

  (1)无房可迁入的,公租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通知承租人按标准租金的1.5倍签订租赁合同--暂不实施腾退;

  (2)拒不按标准租金的1.5倍签订租赁合同或有住房的,公租房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可暂停受理其住房保障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依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采取限供或暂停用水用气服务等措施;探索采取门禁管控、信用约束等多种措施开展公租房退出管理--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退房手续--运营单位上报退出信息。

  办理须知

  应退回的公租房,在未办理退出手续前无论是否居住都将计算租金,限期退回期和搬迁期内按原合同租金标准计租,超过限期按标准租金的1.5倍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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