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导语 宜昌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变更时,大数据不能共享或共享信息错误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一)增加未成年子女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抚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二)删减去世的家庭成员,凭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家庭成员离异,退出保障的的一方在社区居委会书面承诺退出;
(四)变更时,大数据不能共享或共享信息错误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须知
(一)社区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租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判断变更是否影响保障资格或保障待遇,如果确定影响,则按申请审批流程办理;如果不确定是否影响,先咨询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影响的直接进行变更。
(二)因婚姻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时,公租房信息系统中没有共享的大数据信息或对大数据信息有异议,需提供婚姻证明;涉及子女增减的,以离婚协议明确的抚养关系为准。
(三)变更删减主申请人时,应在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另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申请变更并担任主申请人。否则,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变更主申请人,并作为该保障家庭公租房相关事务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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