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省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省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省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