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宜昌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激活申请表》(必须)
2.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注:必传(必须)
3.有关变更更正材料(已做有效项目变更的居民户口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或已损坏的居住证(必须)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自受理之日起15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公民办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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