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同时符合下面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房: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领取了民政部门核发的《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属无房户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达不到现阶段保障范围所规定的面积(现阶段保障范围所规定的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是10平方米
1、申请表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6、《诚信承诺书》。
1、填写《申请审批表》
2、受理申请
3、审查公示
4、实施配租
5、配租公告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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