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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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申请
宜昌职称评定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11 18:08:35
办理条件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新闻、文化艺术(艺术、文博、群文)、教师(中专、技校、党校、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市本级初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工程技术类职称的仅限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职称评审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及专业范围,按湖北省相关文件执行。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查询(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


办理材料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由用人单位提供近4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2023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双肩挑”人员,应提供近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在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乡技中”,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任职资格仅限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有效。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企业人员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近3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中央驻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并推(报)送。未进行网上申报,仅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无效;仅完成网上申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

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注册个人账号,选择“宜昌市工程技术(农业、档案、新闻、文化艺术、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入,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推送至单位审核。

2.单位推送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数据录入必须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择优选取任现职以来与本专业有关的设计、管理、方案、施工、验收、科研、成果转化等实绩(代表作)进行申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和贡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二)纸质材料申报

各县市区职改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审核情况一致),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各类表格须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内容翔实、齐全有序,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办理地址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纸质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704室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

联系电话:0717-6056352、6056351、6056344。

评定时间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二)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含水测费用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含水测费用2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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