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在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等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在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等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二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加强支付管理。

  三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并动态调整。

  四是扎实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年底前70%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

  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

  在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方面,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严格集采量执行,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二是持续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和集采平台统一服务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查询。

  四是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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