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试用期工资发放最低标准
导语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宜昌试用期工资发放最低标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不是“标准线”。
3、如果在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不能随意打折。
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
不包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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