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节宜昌五峰烟花爆竹禁燃规定(时间+区域)
导语 2024春节宜昌五峰烟花爆竹禁燃时间及区域:渔洋关镇城镇规划区、五峰镇城镇规划区等区域,具体区域及时间等,详见正文。
2024春节宜昌五峰烟花爆竹禁燃规定(时间+区域)
一、禁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车站等公共场所。
(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集体所有制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欧盟出口茶基地、有机茶基地区域。
(四)渔洋关镇城镇规划区。
大房坪:垃圾填埋场以西,呼北环城公路以北及城区。
桥河:王渔公路改线起点经狮子大仙向北一公里以南范围内;陆渔一级路延伸段起点向西公路两侧(含虎头垴安置点、水晶坡安置点及城区)。
曹家坪:陆渔一级路延伸段自猫子洞安置点经王家冲安置点至簸箕山隧道口公路两侧;王家冲隧道经杨家寨小区至两河口大桥公路两侧及城区;原青岗岭茶厂经五峰民族高中至松林坪旅游接待中心公路两侧(含青岗岭茶园观景台以北)。
三房坪:芭蕉溪至溜沙坡公路沿线两侧至山顶,溜沙坡至沙滩口大桥公路沿线。
(五)五峰镇城镇规划区;仁和坪镇、长乐坪镇、湾潭镇、采花乡、傅家堰乡、牛庄乡六个乡镇集镇建成区。
(六)相关单位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段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禁鞭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三、违规处罚标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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