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宜昌“商转公”贷款(条件+材料)
导语 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3周岁(不含63周岁)之间、女性18至58周岁(不含58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一手房、二手房)应在宜昌区域内。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3周岁(不含63周岁)之间、女性18至58周岁(不含58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按月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机动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首次汇缴6个月后(含首次缴存当月),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按灵活就业人员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及将搬迁补偿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2.必须为产权人。
3.必须为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
4.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父母任一人。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按月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其他借款人为机动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首次汇缴6个月后(含首次缴存当月),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按灵活就业人员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及将搬迁补偿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为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满足以下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相应倍数: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该子女须为宜昌市户籍,父母至少一人须为宜昌市户籍。
(六)按月汇缴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月缴存额须大于等于月还款额。
(七)按月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月缴存额;机动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6倍月还款额。
(八)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
(九)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能够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未结清且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
(十二)借款人同意签订《承诺书》。
(十三)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80万元,且借款人可贷额度=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112万元(80万元×1.4倍),且借款人可贷额度=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十四)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30年。
(十五)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与购房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十六)所购住房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十七)借款人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八)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一)身份材料(有效期内)
1、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提供)。
3、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未注明为农业户口的,提供证明农业户口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或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提供能证明所有子女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同一居民户口簿、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等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商业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业务《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加盖银行印章的商业购房贷款还款计划表。
(四)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一类储蓄卡)。主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须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储蓄卡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