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北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将上调
导语 2025年7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中,加强生育医疗保险一项中表明:将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上限统一上调至1000元。并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由定额保障调整为按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将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5湖北完善支持生育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
图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加强生育医疗保障一项中表明:
1、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覆盖面。
(1)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比照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1)将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上限统一上调至1000元。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由定额保障调整为按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将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实行生育津贴“即申即办”。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产妇住院分娩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加强职工权益保障一项中表明:
1、促进职育平衡。
(1)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通过设置“妈妈岗”、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
(2)对纳入“妈妈岗”统一名录的用人单位,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享受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3)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4)发挥各级群团组织、用人单位和社区志愿服务作用,依托社区和单位开办“爱心妈妈”托管班,为少年儿童提供寒暑假、周末和课后公益托管服务。
2、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1)指导用人单位清理、规范与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相符的规定。
(2)严禁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探索建立生育职工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机制。
完善婚育休假制度一项中表明:
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规定,多渠道统筹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