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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申请表

导语 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5年度(2024年11月—2025年8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夷陵区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申请表

  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01、申报对象

  夷陵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下列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残疾人;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孤儿;失地农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02、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初次申报补贴的,除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其他申报对象养老保险需累计缴费达5年及以上)。

  (三)首次参保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途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需累计缴费达5年及以上。

  03、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一档(或超过一档)缴纳的,补贴标准按缴费基数一档的60%给予补贴;

  (二)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未达到缴费基数一档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三)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04、补贴期限

  (一)初次申请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初次享受补贴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的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执行)。其余人员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05、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

  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共计10个月。

  06、申报资料

  (一)《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市民卡复印件

  07、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居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好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村(社区)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请,指导申报、核实其灵活就业情况,汇总后报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事办)。

  (二)乡镇(街道、试验区)初审。乡镇负责核验基本信息(户籍地、身份证号、市民卡号等);核查其就业困难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已享受年限和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间等信息,对补贴金额提出初审意见,初核通过后将申报人补贴数据逐条录入湖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三)区人社部门复审、审批。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核查,复审通过的,报区人社局审批、区财政局审查,审查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的市民卡账户。

  08、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未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社保费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追补,同一时间段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不得分开申请。

  (二)初次申请补贴时,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应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初次享受补贴时间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准,不可往前追补。

   (三)以下人员不能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经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劳动者;2.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企业法人和股东;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就业补贴资金人员,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申报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可获夷陵区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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