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宜昌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缴费基数
1.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2.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注: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数为1980元/月,封顶数为987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
1、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9%缴纳医疗保险费,从首次缴费的次月开始划分个人账户,从第七个月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4.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从首次缴费的第七个月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不划分个人账户。此方式一经选择,至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得改变。
缴费标准
社区居民缴费分别为:
1、成年人:380元/年
2、城乡特困人员、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不需要缴费,由政府相关部门全额资助;
3.返贫致贫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38元,其余342元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资助;
4.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纳190元,其余190元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资助;
5.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80元,其余100元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资助;
缴费年限
个人缴费年限:
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
单位缴费年限:
单位缴纳医保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保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得少于10年。
缴费地址
1.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
电话:0717-6311198
2.西陵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102号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居民)0717-6915478
3.伍家岗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36号
电话:(居民)0717-6352001
4.点军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点军区江南大道五龙阳光小区
电话:(居民)0717-6673448
5.猇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电话:(居民)0717-6513863
6.夷陵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电话:0717-722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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