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昌市公租房申请方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昌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条件

一、申请实物配租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宜昌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3.家庭财产(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保障对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城区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

②低保边缘家庭;

③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在城区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毕业生。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

在城区企业就业或创业6个月以上、非宜昌城区城镇户籍的人员。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身份证明。城区户籍的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城区户籍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住房证明。家庭成员所有权房屋情况证明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租住公有住房、政策性住房或私房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出具证明;离异析产的,提供离婚析产证明。

3、婚姻证明。单身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无婚姻记录证明;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既往离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及无婚姻记录证明。

此外不同人群需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区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收入、低收入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

社保或公积金连续12月以上缴纳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或公积金管理单位出具)

(三)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

人才工作机构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

(四)被征收人

低收入证明、征收补偿协议、放弃购买安置住房承诺。

(五)申请优先实物配租

提供本人有关证书及市总工会、市民政部门、市综治部门、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说明: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

1、申请。

网上申请入口:登录鄂汇办APP或者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查看

注:申请公租房需注册并完成中、高级实名认证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人民政府。

3、复核。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4、公示。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

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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