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医保报销指南

导语 宜昌医保报销指南你知道吗?以下是宜昌本地宝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标准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

  其中,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医保】即可获取宜昌医保参保指南、缴费指南、报销指南、医保药品名单查询入口等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