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离婚预约办理条件及材料

导语 办理离婚登记在市民政局,需预约离婚登记,携带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照片等材料办理,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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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4、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

  4、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5、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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