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宜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注意事项

导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从次年一月起计算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后,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注意事项

  1、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单位在中心柜面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自行在网上按照《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办理业务,打印加盖中心电子公章的业务凭证。

  2、填制《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时:

  (1)“月平均工资总额”栏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填报。月平均工资总额受月缴存额上下限控制。每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心每年通过网站对外公布,单位可登录http://gjj.yichang.gov.cn/查询。

  (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调整一次。职工当年工资发生变动的不能调整当年缴存基数。

  4、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额进行汇缴。新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单位未及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可参阅《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办事指南》补缴职工因调整缴存基数增加的缴存额。

  5、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调整缴存基数应与调整缴存比例同时办理。

  6、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需职工本人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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