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退役军人安置对象和安置地

导语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 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

  安置对象

  大校以下军官: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安置地: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在本人原籍、入伍地或者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按照《办法》中其他情形选择安置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军人】可获宜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原文(含易地安置、自主就业扶持、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