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条件(附申请材料)

导语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可向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宜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指南

  申请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可向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注:在设区市的市辖区之间流动的人员除外。

  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必须)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注:必传(必须)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必须)

  4.业务主体人照片(必须)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

  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4.《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5.《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

  6.《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通办”和“一张身份证办成事”工作要求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居住证】即可获取宜昌居住证办理指南、签注指南、补办指南、变更登记指南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