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怎么申请公租房?

导语 为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际享有水平,做好公租房保障与人才安居政策的有效街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条件、标准等进行调整。

  申请条件: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连续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持有宜昌城区居住证并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仇社会保险。

  2.申请人收入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0.85倍。

  3.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住房。

  4.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纳入网格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对申请信息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授权公租房审核单位或由其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需核对收入、财产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同步报送至区民政部门;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社区提交受理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批、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受理资料和审核意见后4个工作日内,对需要核对历史房产的进行核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社区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调查不成立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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