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社保补贴政策(个人+企业)

导语 2022宜昌社保类补贴针对个人和企业,同时还有部分补贴免审即享。补贴条件和标准详见正文。

  个人社保类:

  1、村主职干部任职补贴

  政策概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村主职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的补贴,发放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有组织部门认定的1996年后任村主职干部年限。

  线下办理渠道:所在村(社区)

  2、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

  政策概要:城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市社保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乘以13个月确定。各县市区标准略有差异。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死亡;

  2.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未享受其他丧葬待遇。

  各县市区对丧葬补助金的规定略有差异。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

  线下办理渠道:县市区社保机构

  免申可享社保类:

  1、社保降费率

  政策内容:宜昌市继续执行三项社会保险降率政策,具体缴费比例为: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

  3.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统一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20%。按单位参保的,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降率后按0.16%、0.32%、0.56%、0.72%、0.88%、1.04%、1.28%、1.52%执行。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政策的条件:

  所有在宜昌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单位。

  2、落实工伤保险调待政策

  政策内容:一、伤残津贴:对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376元、356元、336元、316元。对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3201元/月、3023元/月、2845元/月、2667元/月的,补齐到对应标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6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6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特别说明: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整支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2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19元/月。

  三、生活护理费:2021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2963元/月,2371元/月,1778元/月标准执行。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低于此标准的,调整至上述标准。此次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3、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政策内容:会同财政部门转发省两厅文件,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费用和伙食补助标准,异地工伤医疗、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劳动能力结论变化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享受政策的条件:

  须为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4、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

  政策内容: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100元/年/人档次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享受政策的条件:

  须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的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

  企业社保类:

  1、工伤预防项目

  政策概要:以工伤事故、职业病高发和危化的行业、企业为重点,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并拨付项目经费。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2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3.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项目的专业人员;

  4.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5.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系统—工伤预防网报审批(点击进入

  线下办理渠道:市民之家人社3A11办公室

  2、补缴养老保险

  政策概要: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在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企业为职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提供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原始财务凭证),或职工档案(招工表、分配介绍信、安置介绍信)等;

  2.补缴1996年以后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不得超过3年;

  3.超过3年的,应提供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关文书。

  线下办理渠道: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3、企业年金

  政策概要: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欠费);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盈利);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

  线下办理渠道: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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