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宜昌远安县一次性扩岗补助领取条件+标准+补助方式

导语 企业可通过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13号服务窗口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01补助对象

  在远安县依法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

  1.毕业时间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之前无就业经历。

  02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对相关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03补助方式

  1.免申即享。

  对于省人社厅通过系统推送的新参保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名单内的人员,企业无需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核实其高校毕业生身份和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后,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主动提供与新参保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2.窗口申报。

  对于不在省人社厅推送的新参保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名单内的人员,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13号服务窗口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附件1)。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核验其高校毕业生身份,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实其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向所在用人单位主动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主动提供与新参保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04注意事项

  1.企业应提前确认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单位的对公账户信息完整无误。没有填写或填写有误的,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完善单位的对公账户信息。(附件2)

  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与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提前填写《关于单位账户变更的说明》(附件3),经县社会劳动保险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专区20-22号服务窗口)审核后完善退费账户信息。

  2.1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3.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4.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通过部端对已经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进行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

  5.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6.服务窗口:

  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人社专区13号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17-3824895。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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