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昌长阳县城区养狗管理通告

导语 县城主城区(龙舟坪镇13个社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其他区域禁止饲养烈性犬。

  关于加强长阳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

  一、依法养犬。

  县城主城区(龙舟坪镇13个社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其他区域禁止饲养烈性犬。请各位市民不饲养禁养犬,已饲养的请尽快转移到可饲养区域,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县城主城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符合养犬条件的市民,请携犬只到公安部门养犬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二、文明养犬。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区内有固定住所且饲养犬只每户不超过1条。养犬人要防止犬只自行出户。禁止携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场所及候车(机、船)室、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江道、河道等水体。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外出遛犬务必牵栓好狗绳狗链,避让他人,务必及时清理犬便,保护公共卫生、倡导养犬人对所养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三、健康养犬。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并为犬只投保犬只伤人的责任保险。准养的犬只出现繁殖幼犬的,应当自幼犬出生后30日内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为了健康,请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四、安全养犬。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禁随意放养和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县公安等有关部门实施处置措施。在县城区内发现的流浪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权捕捉依法处置。

  任何单位(个人)要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阳公安局

  长阳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8月19日

长阳县城区禁养犬种:点击查看

长阳县犬证办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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