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

导语 现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实行的是申报制,每月10元,分年度发放,到满14周岁为止,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一、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夫妻一方或双方有工作单位且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者有工作单位但未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双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二、发放方式:目前,我市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方式有两种。

  一、管当年:即从办证之月起,每月10元,分年度发放,到满14周岁为止。

  二、管出口:从办证之月起,到满14周岁为止,每月10元,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发放。采取何种发放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现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实行的是申报制。如果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及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交给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审核,再按程序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超过14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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