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扣除方式)

导语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为定额扣除。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扣除方式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孩
扣除主体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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