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私自燃放烟花处罚标准

导语 根据市政府《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2024年,本市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等,详见正文。

  宜昌市私自燃放烟花处罚标准

  根据市政府《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2024年,本市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凡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处罚标准

  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一)西陵区所有区域(含西陵行政区域内高新区的所有区域)。

  (二)伍家岗区所有区域。

  (三)猇亭区所有区域。

  (四)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建成区域(具体界线由夷陵区人民政府划定)及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所在区域。

  (五)点军区:点军街办、联棚乡、艾家镇所有区域;桥边村、偏岩村、石堰村、太平村、黄家棚村、六里河村、白马溪村、韩家坝村、李家湾村;点军大道、将军路、江南二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土城村。

  (六)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

  (七)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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