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受理地是哪?
导语 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受理地和发放地以市州为单位,以申请人提交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依据,确定补贴申请受理地和补贴发放地。
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受理地
补贴受理地和发放地以市州为单位,以申请人提交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依据,确定补贴申请受理地和补贴发放地。
补贴范围:
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我省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可申请一次性补贴。各市州补贴资金使用完毕,该地区活动即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本项补贴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乘用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燃油乘用车包含汽油、柴油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湖北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购买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有效的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补贴标准:
(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6000元。
(二)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7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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